什么是网络警察?
网络警察,在我过正式的名称应该是公共网络信息安全监察专业警察。公安部公共网络信息安全监察局负责全国网络警察的工作。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安厅(局)下设公共网络信息安全监察局,对上级公安厅(局)负责。各县、市公安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公共网络信息安全监察处/科。公安部公共网络信息安全监察局的官方为www.cyberpolice.cn。报案、举报等可通过该网站向网络警察报案。
附:我国公安部下设的各部门情况
公安部设有办公厅、警务督察、人事训练、宣传、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边防管理、刑事侦查、出入境管理、消防、警卫、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监所管理、交通管理、法制、外事、装备财务、禁毒、科技、反恐怖、信息通信等局级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国家林业局的公安局和海关总署缉私局列入公安部序列,接受主管部门和公安部双重领导。
网络警察成立的背景!
(一)计算机犯罪猖獗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普遍应川,特别是互联网的广泛使用,计算机犯罪也大幅度上升。近年来,计算机犯罪每年都在翻番,成为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
在计算机犯罪最泛滥的关国,因计算机犯罪造成的损失每年高达儿十亿美元,平均每起计算机犯罪案件的损失为45万美元,而一起普通刑事案件的损失为2000美元。多数国家因计算机犯罪而导致的损失也都在高速增长。而且计算机犯罪的危害绝不仅仅限于经济领域,在政治、军事、文化等领域都出现计算机犯罪,且危害性极强。
从中国的情况来看,尽管我国计算机技术的应用较晚,互联网的普及率还不如发达国家,但计算机犯罪的问题同样呈现出严重化的趋势。据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透露,近年来,中国的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一直呈上升趋势:1998年立案侦查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仅为百余;1999年增至400余起;2000年剧增为2700余起,比上年增加了5倍;去年又涨到4500余起,比上年上升70%。而且计算机犯罪的类型也多种多样,从利用计算机制作、复制、传播色情、浮秽物品,侵犯公私则物,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事权利,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到利用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持续上升,危害性大。计算机犯罪已经到了必须铲除,有效管制的时候了。
(二)计算机犯罪的高技术特征,需要建立专门的警察队伍
计算机犯罪之所以如此猖獗,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因计算机犯罪的高技术特征而产生的犯罪容易,侦破困难。计算机犯罪可以说是最具有智力犯罪特征的行为。犯罪分子只需运用计算机专业知识向计算机输入简单指令即可犯下弥天人罪,作案时间短、手段隐蔽且对计算机硬件甚至数据信息都不会造成任何损害,犯罪实施地与犯罪结果地分离、行为时与结果时分离等,都使案件极难侦破。计算机犯罪通常都具有较高的计算机技术。因此,对计算机犯罪进行侦查与防范,同样也要求警察有相当高的计算机技术。计算机犯罪与反计算机犯罪,除了法律的对抗,同时还是技术的对抗。但从现有警察队伍的情况来看,让普通警察去与计算机犯罪人做斗争,显然力不能及。这就要求一定要建立一支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网络警察,专门从事反计算机犯罪及网络安全管理。
网络警察成立的依据!
根据1995年八届人大第12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第12项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职责。
国务院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六条规定:“公安部主管全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第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行使下列监督职权:
(一)监督、检查、指导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二)查处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
(三)履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其他监督职责。
具体职责:
(一)宣传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检查计算机